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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食品、药品、保健品、化妆品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法律、法规和规章,制定食品、保健品、化妆品安全管理综合监督政策、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,监督实施上级有关药品、医疗器械管理规范性文件。
(二)综合协调食品、保健品、化妆品安全管理工作,会同有关部门收集和上报食品、保健品、化妆品安全信息。
(三)依法组织协调对重大食品、保健品、化妆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;组织协调食品、保健品、化妆品安全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;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、保健品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;监测保健品广告发布情况。
(四)依法监督检查生产、流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、医疗器械质量。依法监督实施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;监督实施流通领域处方药、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和中药材、中药饮片购销规则;监管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交易;检查药品、医疗器械广告发布情况。
(五)根据授权或委托监督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。
(六)承办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授权、委托和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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